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每一个公司都会有债权债务的,这是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样,所以在企业破产之后应该就没有解释清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部的清算。同时因为债权债务涉及很多第三方的利益,所以应该共同清算,出具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债务清算三方协议书范本
债权债务清偿三方协议甲方:乙方:丙方:兹因乙方向甲方进行融资借款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甲方要求偿还债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三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丙方提供名下固定资产代乙方对甲方债权进行清算抵顶。三方特签订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一、抵顶债权截至年月日,甲方债权本金元,利息元,本息合计元。二、抵顶固定资产抵顶资产名称:建筑面积:房屋单价:总价:备注:三、资产抵顶事项声明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的债权获得一次性清偿,三方之间签订的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履行。本协议已替代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提出反悔和与协议无关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3、本次资产抵顶视为丙方为乙方代偿债务,丙方因此获得对乙方的追偿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四、其他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所有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原件交付丙方,甲方随后凭本协议到丙方公司指定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过户手续;2、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 五、纠纷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妥善协商友好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两份。甲方(签字捺印或盖章):时间:乙方:时间:丙方:时间:企业的债权债务涉及到很多的资产问题,所以不管是涉及到多少方的利益,有一份协议书可以很大程度上的起到作用。如果是特殊三方清算的话,一定要签订三方合同,这样如果发生纠纷的话。



·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因为工作出意味受伤的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在受工伤职员的确诊时间的30日内到相关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从而进行之后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遇到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由两份,单位和受伤者双方各执一份,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索取。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依据...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买一个房子还是不简单的。近些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变的很多,人们买房子就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如果房子产生质量问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一、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


·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情况十分多,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就是骨折,您都知道,工人骨折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根据鉴定情况进行经济上的赔偿的。那么,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工伤腿部骨折索赔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致腿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留守员工的工资和具体负责的工作,就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处理的一部分。留守员工是企业原来的老员工,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我们将为你梳理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的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质量纠纷。一般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必须遵守法规,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在合同中应该写明双方违约时所要负的责任和纠纷处理方法。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以下是相关解读: 一、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


·出现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构成工伤事故的,然后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实际的伤残情况,之后才能据此要求作出赔偿。那一般出现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现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