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通过监理部门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决不可投入运营。而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中最重要的缓解莫过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这主要是因为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只要有一分项工程不合格该质量评定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那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有哪些项目内容呢?具体需要评定的内容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验记录。

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主要内容有: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人实测项目,因此在检验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合格”和“优良”。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优良”和“合格”。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合格”与“优良”。

3、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是指对每个分项工程操作中容易或必然产生一定偏差的项目。根据一般操作水平,结合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所允许的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

(1)有“正”、“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这三项的评定工作都必须精益求精切不可模棱两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理人员只要发现有一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都必须立即终止评定工作,由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分项工程的各项目质量评定合格才能开展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期限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


·2023年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
    2023年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 一、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 国家没有对工伤赔偿款到账时间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最长期限为150日。 如果工伤赔偿长时间没有到账,即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可能被告知要被辞退。这个时候,大部分人想着一定找公司要一笔补偿金才肯罢休。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其实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要公司的补偿金的,我们今天就给您详细讲讲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辞退的时候我们能怎么办。一、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辞退怎么办?工作不到半年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或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要...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方通过长期的行为对工作内容做出了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双方未对员工的职位、岗位进行约定,因此理论...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可以约定日综合工资里包括加班费吗?
    可以约定日综合工资里包括加班费吗?约定的日综合工资里是不包括加班费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