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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下列特点:
第一,作为合同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第二,合同中的附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
第三,作为合同中的附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条件能够引起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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