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赔偿是对于一些权益受害者的赔偿,我们在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而且,在进行申请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么,到底应该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限制条件以及流程。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侵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逾期未予确认的或申请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在我们向法院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首先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由于法院的过错,对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另外,关于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在进行申请的时候,首先需要递交赔偿的申请书,然后会由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审理案件,来进行决定是否赔偿。


·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常发生纠纷。对于一些小的纠纷,开发商可能愿意与购房者通过协商解决,但对于一些争议比较大的纠纷,很有可能要借助司法途径。此时就需要有证据来作为支撑,那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现在,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 交房时出现的问题一般有:未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设施设备不完善、房屋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出现这些...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

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144㎡之间可以享受0.5-1%的补贴,144㎡以上是1%的补贴。如果不是普通住宅,契税是3%...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但在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其实都还好,一般限制的都是购买二套房甚至三套房。而买房必然涉及到交税的问题,究竟第一次买房子税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购买新房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


·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
    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


·在新房收房之际,许多购房者都被如何进行房屋验收以及房屋验收不
    在新房收房之际,许多购房者都被如何进行房屋验收以及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的问题所困扰。实际上,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有法定的验收流程,若是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1、小的质量瑕疵问题 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


·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很多税费,比新房买卖要复杂的多。国家也会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那么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新政策对税费进行了怎样的调整?这个问题关系到每一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让我们和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解。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的权利是否与购买者不同,他们享有的权利难道低于购买者一等,租房者和购买者的权利是否是一致的,如今出台了租售同权,那么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