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管理具体事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下面我们与您分析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管理具体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委托与受理是司法鉴定的关键环节,《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鉴定受理程序和条件,依法科学、合理编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为人民法院提供多种获取途径和检索服务。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要规范鉴定材料的接收和保存,需要调取或者补充鉴定材料的,由鉴定机构或者当事人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委托鉴定事项特别是重新鉴定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择优选择与案件审理要求相适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意见》对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也做了规定,强调人民法院要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争议。要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席位、通道等,依法保障鉴定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并采取不暴露鉴定人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鉴定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司法鉴定监督,完善处罚规则,促进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规范执业。监督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存在违规受理、拒不出庭作证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暂停委托其从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或发司法建议书。司法行政机关要按规定及时查处,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结果。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不再委托其从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管理具体事项的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做到对人民群众保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明确提出鉴定人要是出现违规处理也是不能进行进一步审核。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


·夫妻在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
    不少人认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以后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了,但其实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不过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成了想...


·一、 离婚女方不愿给抚养费法院会判吗?
    一、 离婚女方不愿给抚养费法院会判吗?负有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先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拿到法院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离婚补偿金通常是多少,怎么确定离婚补偿金数额?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若家里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此时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怎么争取抚养权
    子女抚养是离婚父母面对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火热非常,那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是根据“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这一原则来确定的,而确定“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需要证据的支持。那么,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如何收集证据?现在,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上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说上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其实这就是指打离婚官司,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当然很多时候都是离婚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的。那实践中上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