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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d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人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1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听证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以欺诈或胁迫、趁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ing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动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穗劳计字〔199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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