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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纳入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范畴。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基于劳动者的正常劳动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医嘱确定的,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及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及46条的规定的范畴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的方式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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