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执行案件终本后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www.csj64.com。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长三角律师网。“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www.csj64.com。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人应当积极提供线索,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终本“执行,不应被动依赖。.www.csj64.com。


·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顺序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


·海事请求人担保的返还
    可以返还担保的三种情形: ..种情形是案件终审后,请求人申请返还担保的,法院应当通知被请求人并给予被请求人30天期限,被请求人在30日内不起诉则返还担保; 第二种情形是被请求人同意返还,这表明被请求人明确放弃了该担保; 第三种情形是被请求人承担的责任与扣船时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基本相当,此种情况说明申请扣船没有错误,可以排除扣押船舶错误的可能

·
扣船与诉讼分别管辖
    海诉法第19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扣船法院时,请求人只能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这就出现了诉前扣船与实体审理由不同海事法院处理的情形。本条规定的解决方案是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


·可以同时被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吗?
    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已经被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先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准许同时扣船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全面了解债务总额,一并安排担保; 2、保障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如...


·船舶挂靠企业有刑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是由实际控制的挂靠人承担,与挂靠企业以及他们负责人等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在我国刑法中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不少,而在这些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中,与船舶经营主要是运输相关的也不少,并且很有可能是在挂靠经营中,挂靠企业无意中就帮助挂靠人实施了。比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走私罪,走私、贩卖、运输...


·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挂靠企业的责任
    如果挂靠经营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港航设施设备、桥梁、第三方船舶、人员等损害,海事部门在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时,通常是依据登记来记载事故船舶的权属情况并作出责任认定和划分。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挂靠企业通常会追加挂靠人作为共同被告,在裁判中,裁判由谁承担责任,依据的是主要原则是对挂靠船舶的控制和利益支配原则。故,挂靠船舶导致的侵权责任,常常会由挂靠企业和挂靠人连带向第三...


·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该措施不同于海诉法规定的船舶扣押,法院可以依据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此类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船舶扣押,对于已经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等保全措施...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以船舶作抵押或者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