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支票种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支票种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二、支票的分类
1、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或“指定人,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支票图片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6、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7、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每一种支票有不同的特特点。相信在看过以上信息后,很多朋友会发现自己对支票的概念存在误区,认为支票必须经过银行才能领取票款,实则不然,在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可以领取的,但划线支票具有特殊性,只能在银行才能领取。



·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连带职责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职责准则,其目的在于补偿救助,加剧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职责,有效地确保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职责确保期限一般指为确保的期间是确保职责的存续期间。那么,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怎样核算?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外国人欠钱不还也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欠债还不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但如果是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被拘留的,是属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司机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尽管司机在考驾照的时候都会学习不能喝酒开车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在复杂的现实中也不能绝对地保证所有的司机都能够遵守这条规定,如果被发现有司机醉酒状态下来继续开车肯定是要被严厉处罚的,那么,司机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一、司机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商量后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书后,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提前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种行径是否合法呢?我们应该如何保障我们的财产权呢?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就法律而言,双方既以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还款期限...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在实际生活中极容易产生有关金钱借贷的纠纷,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出现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老赖”,因此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强制对方还款的方法越来越多的被选择与使用,但是在起诉时,关于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是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法律定义及适用 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2011 版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案由的确定标...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存在着好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债务债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离婚时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会少分共有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借款合同签订后不可以毁约,毁约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上对毁约的情况有: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