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

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

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

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首先可以和医疗机构或者相应的医疗人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先找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解决,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这些过程之中都必须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提供,这样才能顺利进行维权。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的利用率有所提高,也在不断地征用新土地来使用。对于征收土地用作己用的,需要给予土地所有者补偿,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加以解决。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资料,供您参考。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拿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品房、商业综合体建设,都会多少涉及到征地拆迁。每个省份都对征地拆迁出台了相关条例,那么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在由我们来做个介绍。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023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两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了保障和配合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地政府提前安排、及时公告、动员部属,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那么,2017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山东省日照市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到黄海,北到山海路-青岛路以东卧龙山街道辖区,西到日照路(204国道)...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在我们国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归属不够明确或者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自己开荒的土地,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这一类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土地权的归属,那么本我来了解一下有关内容。一、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 ?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但是产权却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话,最长是70年。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关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您不用担心,年限到期后,可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