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这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征地的过程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以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各种纠纷,耽误工程的设施建设,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以防纠纷的发生。我们将针对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介绍。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七条 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

(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

(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林木补偿费标准:

(一)用材林:

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的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2、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1倍;成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0.5倍。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杉木、松木、杂木各自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

(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本条第(一)项第2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2倍。

(三)经济林:

1、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2、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为当地同类经济林上一年度年产值的2倍;

3、收益盛期的经济林为上一年度年产值的4倍。

(四)薪炭林、灌木林 本条第(一)项第1目幼龄林的全部投资。

(五)苗圃地苗木为当地同树种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总价值的2倍。

(六)竹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竹子产值的2倍。竹子产值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总株数。

(七)零星树木为当地上一年度实际销售价。

(八)其他附着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

第九条 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征、占用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其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应高于同类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标准的10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政府根据地方政济发展状况,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补偿标准不一。

综上所述,贵州省政府为了防止征地补偿纠纷的发生,促进征地补偿事项的顺利进行,制定了贵州省征地补偿相关标准。我们可以看出,补偿的费用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获得的征地补偿的费用也是不相同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不相同的,这是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的不同所致。


·购车订金不给退怎么办?
    购车订金不给退怎么办?如今人们的消费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与此同时商家的出售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我们在网上购物还是实体店都会提供退货服务,有的还会有无理由退货服务,但是还是会出现问题,那购车订金不给退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购车订金不给退怎么办?买车订金商家不退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打报警电话找交通警察来处理。交警到达会依据现场情况、您的陈述、摄像头录像等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责任有全部责任同等责任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1、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机...


·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一、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


·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常见的租房其实都是出于居住目的的,但对于一些公司、企业而言,要是租房的话多半都是为了办公。这就会涉及到房产税交纳的问题了,那到底租房办公的房产税谁来交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3) 阴茎...


·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认定8种情形是:(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广大居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不免被各种错误的信息误导。在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时,需要一个规范的合同范本,交易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参照合同范本进行,防止权益损失。那么,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看看。 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一、关于醉驾罚款在哪里交?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1、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二、醉驾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