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随着经济的发展,手头上持有大量资金急于寻求投资的个人或企业越来越多。在投资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利润较高,但风险也较大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募集到投资者们的资金再进行投资,但投资者们如果遇到的是非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就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那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里有60%的企业上市前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你甚至可以在当今的股市里的股东中寻找到他们的踪影。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大面积公开发布广告,或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非法的行为。2、最低投资额的限度: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PE股权投资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除非你买的不是PE,否则这个是硬性条件,市场上那种几万买一份(股份代持除外)的都是假的。或者是你运气好,正好老板想让一批人为他们打广告,以谋求更大的利润。3、PE股权投资对投资者和人数有严格限制,投资者可以对号入座,比如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那种动辄上千人投资的一定不靠谱。网络上有许多乱进QQ群,建立下线,然后骗钱,最后带着您的血汗钱逃的无影无踪,这些人要么就是非法传销直销,要么就是非法集资,抓到都是要判重刑的。尤其是那种月息保证给顾客3分到N分的,正规的私募是不能给出保证收益率的。当然,如果您更细一点,还可以看投资的项目是不是真实。就是在募集协议书上一定要标明该资金用于什么项目,如果这些项目虚构或者造假,那很可能也是非法集资。包括,看资金有有没有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这些都是可以参考的指标。所以,如果你看到某私募基金使用个人银行卡来周转资金,就不是那种正规的私募。4、投资时间上,PE投资一般是1-3年甚至3-5年的长时间投资产品,一般在3年左右,绝对不会出现那种一个月搞一个项目的情况,走程序都不止这个时间。5、正规的私募机构工商注册登记金额都很大,少则几千万,多则几十亿,大多为部分实缴资金。如果注册资金只有几千万,而且实到资金没有,这说明这家私募实力弱,或者刚开始做,或者根本就是假的。通过自己的人脉或者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网或者红盾系统可以查到。6、针对股权投资会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成立合伙制公司直投对方公司,另外一种是成立封闭性基金。第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个项目,然后直接直投,这种项目往往利润比较高。第二种情况,是抓取好几个优质企业,组成一个PE池,从而分散风险。毕竟不是每一个项目都铁定能上市,如果有一个公司上市,那么基本上就是稳赚的。市场上有些私募做的项目成功率能达到90%以上,但是有些私募的整体项目就只有30%左右,这个还要看高层的能力和背景,以及操刀的那位的手段了。7、有非常正规的回购退出流程。一般股权投资会出现上市或者不上市两种情况。如果公司上市,私募公司和投资者都会开心,投资者的收益一般的收益会在1到10倍,而私募公司的最大利润在于公司上市后,在投资者获利的部分的分成。如果不上市,正规的私募会有完整的回购协议合同,来保证投资者。回购的年单利会在0-20%,就是说刚开始100W,他会在公司不上市的情况下,每年给你0-20W的回购利息。但是这个利息一般是在项目确认结束,不上市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投资者也可以不同意或者协商延迟时间回购,但是这样也享有企业的分红,成为对方企业的股东。8、PE项目核心内容。正规的私募必须明确一些内容,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投资分析及其收购策略与获利模式最佳投资公司的寻找、评估和筛选与项目评估及交易估值、私募股权融资法律实务:融资谈判及其技巧与融资模式设计、私募前的经营模式调整、商业计划书制作、股东协议制作、私募流程设计及投资退出策略与渠道设计、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上市企业必备法律要件的比较与利弊剖析、拟上市企业法律要件规范化的途径与步骤。PE核心法律条款(优先清算权、对赌协议、拖带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假的PE那就是坑爹的,很多地方都模糊不亲。9、正规的私募管理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私募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且每支成立的基金也必须在协会系统做备案,此信息在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没有登记备案而成立基金募集资金的行为都将视为非法集资。(1)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成为私募管理人的,需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私募产品;(2)截至2月5日,登记满12个月的,需在5月1日前备案产品;在投资过程中,应仔细审核私募投资企业的资质,以防自己的资金遭受到损失。一般来说,正规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都会在私募基金协会备案,而在募集资金时,也会提供一套十分详尽的方案,投资者们对于这些细节要进行辨认。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可见如今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但是说到离婚不得不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合理,可能就会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并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抚养权如何判?其实也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确定,主要是按照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道德以及是否能给孩子带来最有利的成长等方面来进行判断的。下面由本站的我们给您带来相关的内容。 根据...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


·一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所耽误的时间自然是要比协议离婚长的多的,并且因为案件情况的不同,也会导致实际当事人花费的时间不一样。但在离婚程序上面却是相同的,那要是一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


·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的,如果有孩子的话,要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孩子会归女方抚养,但是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那么,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


·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不在一起而是分开居住。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了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夫妻分居离婚也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


·诉讼离婚理由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理由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这其中诉讼离婚理由具体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我国法律列举了五种情形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


·国家赔偿法全文
    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全文2017年的最新标准,帮助您清楚了解国家赔偿标准。内容将涉及到行政、刑事的赔偿标准、范围以及赔偿程序,其中还明确的指出了能否申请赔偿的条件,想要了解的可以阅读下文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离婚有哪些途径
    夫妻要想结束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而此时选择哪种离婚途径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实践中,究竟当事人该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 两种离婚的途径: 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