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一项工程在完成之后都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样的,维修工程也不例外,这个时候是有一份验收单,那么,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范本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

二、验收的注意事项

对于装饰工程的验收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包括墙面验收,木工工程,水电工程,油漆工程。这几个比较重要的环节。这几个方面一定要注意:

木工工程验收

1、面板的纹路是否基本一致

2、实木线条收边是否平整光滑

3、柜门的密实程度是否在±2mm内

4、面板是否存在被划伤痕迹

5、门框垂直是否控制在±3mm内

6、面板的接缝及擦角是否严密

7、面板的粘结是否存在空鼓现象

8、门与框之间的缝隙是否控制在±3mm内

9、木作拉门、窗是否顺畅

10、抽屉推拉是否顺畅

11、柜门是否存在变形情况

12、柜子与地面是否垂直

13、木地板铺设是否平整

14、吊顶是否平整

水电工程验收

1、水管接头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2、下水道及马桶是否存在堵塞现象

3、各个控制开关是否顺畅

4、是否存在漏电现象

5、插座是否都能使用

6、视频及音响线路效果如何

7、空调排水是否顺畅

8、空调、热水器、插座、照明用电是否各成一路

9、是否存在断路问题

10、洗脸及洗菜池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墙面验收:

1、散水是否流畅

2、防水是否合格

3、是否存在裂痕

4、是否存在空鼓现象

5、平整度是否在3mm以内

6、沟缝是否完整无黑线

7、沟缝是否在2mm以内

8、砌筑墙体垂直度±3mm内

油漆工程验收

1、油漆表面是否平整

2、表面是否存在粒状脏物

3、线条钉眼的配色是否不很显眼

4、是否存在变色现象

5、墙面的阳阴角处理是否平直

6、是否存在裂缝现象

7、天花石膏线条接头是否明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第一是对工程的概述,第二就是对于验收的结论的列举。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您对于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一、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1、调查取证  拆迁方首先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涉案房屋是否属于非法建筑的范畴。该调查必须由执法人员到被拆迁人家中完成,并做相关书面记录。有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根本没去当事人家实地考察的前提下就下了限期拆除文书,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2、陈述申辩  拆迁人应当告知被拆迁人进行陈述申辩,实现被拆迁人的陈述申辩权。若对...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


·二手房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
    二手房相对价格实惠,又能马上装修入住。所以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把二手房当做购房的首选。购买二手房,准确签署买卖合同非常重要,为了防止卖方违约,合同中要对违约金进行明确,那么二手房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这些知识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一、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债务承担合同因主体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一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参考文献一)从立法上来看,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前段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


·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如何写借条?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需要在欠条上面书写借款人的姓名和借款的原因,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以及担保的状况。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