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在由于城市拥堵严重,很多轻微交通事故要求快速处理,以免影响道路的通畅,加重道路拥堵。那么,实践中要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呢?若需要由交警居中调解,那法律中规定的调解交通事故的期限又是多久?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调解交通事故的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我们经常会听到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事后悔悟。在此,友情提醒驾驶员朋友们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貌行车,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若符合私了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处理的,并不是一定要由交警作出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


·一、小汽车司机醉驾撞死人怎么判?
    一、小汽车司机醉驾撞死人怎么判?一般醉驾撞死人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处刑。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两罪...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那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在用人单位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可以确定为工伤的活动,对于工伤认定需要结合案件提交需要的材料,每个地区需要根据当地的鉴定标准提出不一样的要求。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类型。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无论是人身方面的还是财产方面的,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造成的损失情况。但就鉴定结果而已,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服气,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车牌丢失如何补办
    车牌补办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办理流程分别为一、线下办理到补办人所在地区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二、线上办理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选择车牌登记地,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二、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