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用途为居住的年限最高,为70年,用途为商业的年限是40年,用途为工业的是50年,综合的为50年等。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详情请看下文。
一、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概念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综合用地,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二、综合用地价格的评估
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多少,而预期土地收益受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在实际土地价格评估中,就某一具体宗地而言,上述因素都已经不会改变,唯一决定土地价格的是用途。由于土地用途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因此,在现代城市中,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而且建筑物的用途也出现了立体化:地下一至二层为停车场、设备用房,地面一至二层为商店,往上是写字楼,再往上是居民住宅。用途立体化的建筑无疑使土地得到了高效利用,然而却给国土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目前,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为最高年限。对于一宗拥有若干用途的土地来说,如果整宗地按综合用地对待,居住用地也只能使用50年,开发商付出同样多的建筑成本和税费,销售价格却必然要比70年使用期的住宅低;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否以较低的价格购得房产,都不愿意自己崭新的房子比别人少用20年。因此,如果在一宗多用途的土地中包括普通居住用地,那么整宗土地设定为出让期50年的综合用地,将使许多人难以接受。另一方面,全国各城市制定基准地价的时候,由于综合用地的地价内涵难以界定,除北京等个别城市外,绝大多数地方都回避了这个问题,基本上只确定了商业、居住、工业三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并且,北京的综合用地是指办公科研、写字楼、会展中心、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这样,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定综合用地的出让价格时,没有统一的基准地价可供参考。笔者认为,综合用地土地价格的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分算法与合算法两种方式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为综合用地的宗地包含两种或者更多用途的土地,在计算其价格评估时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包含的用途情况来看,很容易弄错,如果在实践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国土局。



·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在一方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般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变更进行协商,而在协商一致后,对于最后确定的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是从下一个周期起开始执行。 二、抚养费变更的条件...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除了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除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子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就解除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建立的血缘之上的关系,法律规定是不能够解除的。因此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就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而在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时候,相信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并且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规定。那实践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即我们常说的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


·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
    中国古话就是说母子连心,从某种程度来说,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大于父亲。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的话,需要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女性对于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不了解。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针对违反计划生育制度,多生超生的人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且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