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如何解散?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

结婚容易离婚难,同样道理,公司成立容易解散难。根据我国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四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在实践中,第四种情形是公司经营者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却也是最容易解散公司的方式;第三种情形也比较容易做到,只是手续烦琐而已;第二种情形是最难做到的,好合好散,说易行难;第一种情形虽然很容易界定,却往往会出现控制股东不积极清算的情况。虽然在第一、三、四种情形下解散公司并不困难,但是对于希望解散公司的股东而言,似乎却是难以期待的情形,多数股东因此转而希望通过协商并进而形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然而协商解散却又是很多公司无法做到的事,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解散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就会束手无策;或者在大家都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情况下,部分股东不同意,其他股东也就只好奉陪到底。



股东不能以适当的理由解散公司,将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或者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决策和经营管理上是实行资本多数决和公司董事集中管理,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大股东滥用表决权和公司董事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现象非常普遍,小股东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却又不能启动解散程序,只能听任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二、“三十六计走为上”,然而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却又无法象上市公司的股东那样抛售股份,“用脚投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甚至许多公司在章程中禁止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这样就造成股东的出资被长期占用,却没有或者很少收益。三、很多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为保证公司股东均可参加公司事务的管理,通常会通过各种手段在股东会层面和董事会层面分散公司的表决权或保留少数股东对表决的否决权,使公司容易陷入僵局,无法形成解散决议。另外还有一些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本身就决定了公司股东必须协商一致,否则无法通过任何重要决议,使公司容易陷入僵局,无法形成解散决议。


·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么样?
    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么样? 银行作为人们存储资金的平台,在出现入不熬出等多种情况下的时候,也是能申请破产的。当银行申请破产时,就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对银行进行破产清算。那么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样的?下面,带您了解银行破产清算的次序。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为了您可以更了解和掌握更多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许多相关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破产是企业无法运转的最后的办法,被法律允许。但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贷款后就申请破产,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会认为其存在诈骗嫌疑。如果担保公司确实债务多而无法经营,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将拍卖其资产来偿清债务。 一、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公司股东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1、行使时间 ①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