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企业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给予自身赔偿的,而且后续需要补上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对我们来说是不利的,那如果入职半年没有劳动合同的话企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入职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入职半年没用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纪录,工牌、社保纪录,有署名的用人单位文件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业用人单位用人的前一个月内就需要和其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因为对企业来说后续也是可能会出现问题造成企业影响的,而且如果不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有员工上诉的话还会被强制要求赔偿。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人就问,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如何认定的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2010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这个司法解释...


·在我国关于赌博罪多少条
    生活当中的有一部分犯罪案件,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赌博而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赌博情节严重的话,不但会使自己倾家荡产,危害自己的家庭幸福,也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有赌博行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关于赌博罪多少条? 一、在我国关于赌博罪多少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


·绑架罪判死刑情形有哪些
    绑架行为属于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我国法律中对绑架罪的处罚最高是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并不是说只有一有绑架行为就要判处死刑。那么能够对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
    传播淫秽物品判刑怎么判《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呢?本文马上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 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客体要件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刑罚。社区矫正是对职务犯罪人员一种重要的监禁制度,带有矫正性质但是同时实施起来有难度,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一、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1、难点一:职务犯罪人员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判决生效后,有的职务犯罪人员不能勇于面对自己身份变化,失落感严重。有的人昔日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