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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买方能要求中介退服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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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1月11日,贾某(买方、甲)王某(卖方、乙方以及某某公司(经纪方、丙方)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位于中山市XX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400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0000元,定金在未查验房地产产权清晰之前须交由丙方或丙方指定账户监管,丙方在查验该房地产产权清晰,没有乙方声明之外的权利负担,并在乙方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处后,将定金转给乙方;如果由于乙方毁约、重大违约等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的,乙方除了把已收款项返还给甲方之外,另由卖方按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的18%赔偿给买方;无论甲方或乙方违约,均不影响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该房地产买卖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由贾某、王某签字捺印,某某公司盖章确认。当日,贾某向王某支付定金20000元,向某某公司支付中介费6000元。

2. 贾某准备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发现,该房屋早于2014年9月22日已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另案查封,根本无法进行过户交易。贾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同时某某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未对交易的房屋履行合理审查的义务,未向贾某履行告知该房屋已经被查封的义务,对该房屋无法进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王某、某某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双倍返还贾某定金合计40000元;某某公司返还贾某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6000元;诉讼费用由王某、某某公司共同承担。

3.法院判决:一、解除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某某公司于2015年1月1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贾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合计40000元;三、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贾某返还中介费6000元;四、驳回原告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4. 依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94条第4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本案诉争房地产在2015年1月11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已实际被另案查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贾某诉请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王某因自身其他纠纷致使本案诉争房地产被另案查封,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其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贾某诉请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于法有据。

5.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和委托人约定,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对于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条件,如果居间人和委托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对居间费的支付有约定,则应依当事人的约定作出认定。如果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第426条和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成立为前提条件的。


·房产证保护你哪些权利?
    对房地产的保护不同于对其他一般财产的保护,需要由政府以权属登记的办法来确定其权利的归属。
房产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对于购房这种标的巨大的合同,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交易。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有后又变更至配偶一方名下,还算个人财产吗?
    1.范彦洪与李继文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13年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段时间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不睦。婚前范彦洪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系范彦洪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加名,将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共同共有该房...


·房屋住宅产权与商业产权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为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
3.主要区别是使用性质不同,商住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办公,住宅就不行.另外商住产权是50年,住宅是70年.交易过户的费用商住要明显比住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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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近年来,为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回乡,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有关部门在规范管理...


·回迁房可以购买吗?
    1. 回迁房属于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承诺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屋。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相对于市面上的商品房来说,它的价格相对低一点。 2. 因为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具体进行买卖交易时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种就是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没有房产证,这样的回迁房最好不要购买,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利益属于遗产范围吗?
    1. 李秀(化名)与刘子成(化名)夫妇育有两女,分别是长女刘慧来(化名),次女刘慧开(化名)。刘子成去世后,李秀与张立民(化名)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张立民所在单位北京市某厂分配海淀区荣凯路×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张立民在此居住至1991年3月10日去世。 2004年11月15日,李秀与北京市某厂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李秀继续承租1号房屋。2006年,李秀...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 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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