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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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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1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两个儿子李某1与李某2。丰台区×路×号院×楼×号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该房产系军队房改成本价购买,该房屋系李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李某于2010年5月10日去世,刘某于2010年8月12日去世。李某与刘某均未留下任何遗嘱。李某去世后,总后北京丰台第一干休所出具了证明一份,证明:”李某同志的丧葬费为72876元,6个月生活补助39798元,两项合计112674元,于2010年5月12日由李某1、李某2签字领取,特别抚恤金1.5万元,于2011年5月4日由李某1、李某2签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按20个月基本工资计算为121460元,因李某同志曾荣立一等功,具体金额有待民政部门计核后发放。现李某1与李某2要求依法继承分割李某与刘某的遗产,因双方就遗产继承未能达成一致,遂形成本案诉讼。

2. 因本案涉案遗产的特殊性及抚恤金如何分割问题比较复杂,故本案经过两审终审,最后判决如下: 驳回李1、李某2的诉讼请求。

3. 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现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购房者去世后,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故本案中李某1与李某2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李某名下的军产房。

4. 军产房如何继承

(1)、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国有产权既房屋产权归国有或公有。

(2)、如果产权表明是国有产权,说明该房屋是公有房屋,现“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购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即你所拥有的是承租权。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转让。私人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法人等的情况。所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

(3)、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住宅的,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5.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条件的军产房才是可以继承的。军产房继承只要持有使用权证就行了,是不能买卖的。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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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秀(化名)与刘子成(化名)夫妇育有两女,分别是长女刘慧来(化名),次女刘慧开(化名)。刘子成去世后,李秀与张立民(化名)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张立民所在单位北京市某厂分配海淀区荣凯路×号房屋(以下简称1号房屋),张立民在此居住至1991年3月10日去世。 2004年11月15日,李秀与北京市某厂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李秀继续承租1号房屋。2006年,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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