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土地是民之根本,不管国家发展得多富裕都离不开土地,人民也是。土地的制度也在随时发生变化,但始终不变的是都必须保证每位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要怎样写?接下来我们与您分析解答。

土地使用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写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要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来源,土地制之所以不断的进行完善是因为合理分配土地让人民生活得更富裕,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合同不仅是对你还是他人都能的到好的保障。还需咨询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说到征地问题,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不少人因为征地补偿款没能达到想要的数额,而消极应对征地工作的进行,甚至还有人阻挠征地工作的开展,所以为了能够让更多的被征地的人能够积极的应对征地,所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1、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


·中国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属于个人了?
    中国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属于个人了?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 然后,我们再来回答这个问题,土地确权后可以...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不用的,你的住房已经在产权处办理了抵押登记,及时后来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你的抵押登记依然有效,所以不用交给银行 当然现在有两种方式:一种产权证由房开办理好后放到产权处 一种直接交给房主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不过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享有所有权。因此,去世之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却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你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我国的地质灾害的种类还是有很多的,比如说有地震,经常发生的,还有山洪、泥石流、冰雹等等许多。当发生地质灾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懂得如何的保护自己,国家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纠纷标的是农村土地律师费一般收取五万元左右,土地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具体收费情况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问题。一、"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是误读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