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委托代理人,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律师数量严重不足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程序法中设定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律师数量剧增,这种制度安排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公民从未经法律培训,又没通过司法考试,就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有的甚至假冒律师违法代理,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二是较多的公民代理人法律专业知识匮乏,代理经验、技能不足,调查、收集证据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部分法院退休但又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官的亲朋好友从事公民代理活动,利用关系影响、干扰案件的依法办理,影响司法公正。尤其是部分公民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最为普遍。
为满足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允许其面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规范了诉讼代理活动,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的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通过阅读上述的文章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诉讼代理人享受的权利和当事人是一样的,并且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指定为相关的律师。若您在实践生活中需要指定有经验的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的话。可以找寻我们网站有经验的律师帮助自己。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2023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本非喜闻乐见之事。但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闹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而产生这类纠纷的集中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那么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离婚 “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离婚之后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或一对夫妻财产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协商分割等等,不仅如此,对孩子的抚养权也需要有一定的分配,如果达成了协议一方还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离婚之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


·一、结婚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一、结婚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结婚后,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立即离婚,没有时间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


·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并非轻而易举,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协议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


·怎样告父亲不给抚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是有时候有些父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况,这个时候一般的处理方式便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后需要对孩子的抚养的问题进行商议,但是有些父亲总会以各种借口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怎样告父亲不给抚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如何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