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但是企业的运营是有员工在操作的,对于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那在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是怎样进行的呢?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

一、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企业破产员工赔付的问题来说,法律层面是有相关依据的,所以企业破产员工赔付的金额以及赔付形式是需要在法律依据下进行的,如果存在不合法的现象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总公司合同分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资格替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而对于国资...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


·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其实公司在经营的时候,真的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司当中任何一项重要的决策,哪怕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都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公司法当中的法条要非常多,所以就专门有公司法律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一、银川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律师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公司律师,是指为公司提供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服务的专...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并购交易法,对国企并购、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不同主体实行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但是并购交易本身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并购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应注意: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


·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证券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它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二、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证券公司选择。...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外资企业减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没有特殊的原因,只要公司内部自主决定要求变更提交申请即可。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