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 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

2. 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3.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房屋交易双2113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5261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410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1653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 关于房屋差价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一些争议观点。

5.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与违约责任中的可得利益的关系。有人认为,二者不同,前者仅包括缔约过程中所付出的费用,后者则包括如履行合同可获得的利益;有人认为,二者没有太大区别,尤其在房屋差价赔偿问题上二者一致;有人认为二者法律关系与请求权基础不同,但在个案处理上可能出现相同的赔偿范围。

6.第二,存在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标准情况下的赔偿计算方法。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有人认为,如果该约定实际上是违约金,则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有人认为如果该约定计算出的数额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时,当事人还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7.第三,关于房屋差价损失性质的认识。有人认为,房屋差价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典型表现为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后合同与前合同之间的差价。有人认为,房屋差价损失是实际损失,是指房价上涨时另购同等条件房屋需多付出的价款,或者房价下跌时另售房屋少获得的价款。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


·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


·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社会抚养费是指向不符合生育条件但生育子女的居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不同的地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又有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四川省的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参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三、四条 收取一定数额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


·新婚姻法离家出走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家出走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需要哪些条件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并且要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了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协...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夫妻中的一方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会要求交付相应的费用。但此时仅仅是垫付,那最终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