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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弃儿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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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偏远山区,因为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生下女儿后会将孩子放在孤儿院门口或者扔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然后造成孩子出生死亡的假象,以备日后可以继续生育,直到生个儿子为止,那么这种遗弃孩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父母遗弃儿童怎么处理的问题。一、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要看具体情形: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 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3、 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二、什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三、父母遗弃儿童怎么处理1、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后果也不一样,轻则受到行政法的处罚,重则会触及刑法的遗弃罪,将会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可见,对于父母遗弃儿童这种行为不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我国法律更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触犯者必将严惩。对于生活中的一些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不确定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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