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民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身份证作为我国居民最重要的证明身份的证件,在人们处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都用得上。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身份证丢失的经历,身份证一旦丢失,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给本人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发生财产损失。那么居民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吧。
一、居民的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
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市民也无需过度惊慌,最好第一时间先到派出所做说明,开具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如遇到身份证被冒用所带来的麻烦时,可出示报案证明、补办证明或者报纸声明。”此外,民警提示,捡到别人二代身份证也不要随意使用,应该及时交给属地派出所。在完成报案证明后,补办人持户口本(其实只要能记住身份证号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办。在补办的过程中,旧的身份证将自动失效。也就是说,身份证补办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的身份证一般在30-45个工作日补办完成。补办完成后,补办人即可到派出所将新证取回。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16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还需出具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读学生还需出具学生证或学籍卡)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三、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2、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3、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4、派出所审核办理。综上所述,居民在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身份证,尽量要丢失。即便是身份证丢了,也不要惊慌,而是应该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开具补办证明。然后尽快持户口簿及补办证明和申请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补办手续,如果资料审核通过的话,最慢一个月,新的身份证也能拿到手。这时,旧的身份证就失去了效力,他人拿到也不能使用。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这时我们会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这里我们要注意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给参与建筑工作的人们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其中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下面就说一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含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赋予职工个人申...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在大学的就业指导课上老师就教我们出了社会去公司应聘后,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我们劳动者的自身利益,而当我们真正出了社会后才发现有的公司竟然不跟我们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工资流水,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