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一、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现在主要采用客观状态理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遗失物如果长久埋藏于地下则为埋藏物;而埋藏物露出地面为他人拾得,则为遗失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提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都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
(1)申请主体可以是“有关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但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的主要是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申请人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特征、现存放何处等,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及审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对于是否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应审查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如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
我们在进行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无主物来说,一般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是不会造成诉讼之争的物品,对于埋藏物则是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的物品,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因遭受到家暴离婚外债怎么办
    因遭受到家暴离婚外债怎么办?1、因遭受到家暴离婚外债也可能是双方共同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包括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另...


·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
    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一、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


·企业在商帐追收的预防
    企业在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


·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在有偿还能力时,便会选择提前还款。不过,一般借贷双方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债务人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呢?此外,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会有利率的约定,那么对于提前还款的利率怎么计算?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按照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在处理有关提前偿还借款纠纷计算借款期限时,要坚...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规定是什么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若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无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所负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