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一、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
现在主要采用客观状态理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遗失物如果长久埋藏于地下则为埋藏物;而埋藏物露出地面为他人拾得,则为遗失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提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都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
(1)申请主体可以是“有关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但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的主要是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申请人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特征、现存放何处等,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及审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对于是否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应审查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如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
我们在进行判断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吗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无主物来说,一般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是不会造成诉讼之争的物品,对于埋藏物则是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的物品,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债权转让需要还债吗?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使抗辩权。债权人转让权利...


·存单质押贷款手续多久?怎么办理?
    存单质押贷款手续多久?怎么办理?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目前,存单质押贷款因为其门槛低,利率低等特点获得了众多朋友的青睐。很多朋友选择存单质押贷款后因为急需周转资金会想要知道存单质押贷款手续多久以及具体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看下我们的解答。 一、存单质押贷款手续所需时间 如果办理的是网银存单质押贷款,几十分钟即可。只需携带...


·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的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正常的成年人为人做事的一些方法,乍一听说的话真的是会让人们觉得可能在精神上是有一定问题的。就好比说,好不容易在等待了很长时间以后拿到了他项权证,但是把他项权证给了银行以后银行还是迟迟的没有放款。结果就是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这种做法一般会是被治安拘留,并且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的。一、他项权证不放款去闹的后果是什么?要看具体情形了,大多数情况是违规。若是一般性个人闹事多被认...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内容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的订立有什么原则(1)平等...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一、如何做才可以追讨欠债 1、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人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2、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


·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妇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纠纷,主要的问题无非就是关于孩子以及财产,这两个问题直接关乎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两个问题是焦点问题,财产以及债务是离婚时候必须要解决妥当的问题,那新婚姻法 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民法典对与夫妻一方债务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