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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
十、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十一、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应由合作开发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
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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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一九四六年在美国设计问世,标志着又一轮产业革命的开始,它是相应于计算机硬件的概念,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文档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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