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一)第一种方法
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具结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具结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作领域上,比如企业工厂一般都是写“生产安全具结书”,卫生食品部门则是会写“卫生安全具结书”等等,学生则有可能写“学习具结书”。
2、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具结书送达方的称呼,一般送达方为保证人的上级、服务方、或者长辈,所以如果是写给个人,在称呼上最好带点尊敬,最好能带上他的专业称谓,比如“某某老师”“某某先生/小姐”等等,然后在称谓后面加上冒号。
3、正文开始要空两格,一般正文写清楚两点就可以了,第一点就是写具结书的原因是什么,第二点就是你要做保证的具体事项、具体行为、具体时间等等,比方说一位学生写具结书,第一点,写的原因是他在班级里打伤了同学,第二点,他保证在该学校读书期间不会和班级里的同学打架,保证认真学习等等,这样具结书的正文主要内容就齐了。
4、在具结书的结尾最好再一次强调一下实现保证目标的决心,可以写上“以上保证绝对做到”等话,然后再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结束正文,如果是写给不固定的服务对象的具结书,可以在结尾处写上“希望用户监督批评”等话。
5、最后是落款,落款一般都是写在具结书的右下方的,署上保证人单位的全称(一定要写全称,表示对送达方的尊重)或者个人的完整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二)其他方法
1、另外还有一种具结书,就是常见的使用、维护、处理某些东西的具结书,这个一般只需要写上使用、维护、处理者以及物品的基本信息,再写上保证正确使用、维护、处理该物品即可,不需要其他内容,如下图所示为农村的农机使用具结书。
2、另外还有一种具结书其实就相当于说明书,是将某产品或者某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有些可能再在后面加上一句以上信息保证属实,一般常见某些物品鉴定。
二、具结书基本格式
(1)标题:具结书的标题一般仅写“具结书”三字,有时则在“具结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
具结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具结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
具结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具结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具结书。第二部分为具结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观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具结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具结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结尾也可强调一下保证的主要内容,有的具结书没有结尾。
(4)署名及日期
在具结书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具结书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
具结书的写法其实跟保证书的写法基本一致,首先书写标题,比如“债权债务具结书”;接着写具结书要交给的单位,然后写正文,正文主要包括写具结书的理由,然后陈述具结的内容,也就是保证的内容;最后,就是结尾,结尾一般为致敬语,然后写上具结人的姓名等信息。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工作是支撑我们在这个社会活下去的手段,我们需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用以支付生活所需的各种东西及服务。但由于人口的增长,可供我们选择的工作岗位越来越少,应聘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面临失业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打工,因为相较于国内,国外的用人需求还是较大的。但出国打工需要办理许多的手续,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一、出...


·作为原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作为原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


·一、劳动合同丢了离职会受影响吗?
    一、劳动合同丢了离职会受影响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行为。那么我国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有保险的员工由保险基金赔偿,单位没给员工买保险的,由单位去赔偿。赔偿之前要先认定为工伤,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才好?
    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对于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才好呢?有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没有办理离职,此时,在劳动仲裁期间员工能要工资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揭晓。 一、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