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太仓市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纠纷的司法鉴定是需要收费的,相信这点是很多人都还不知道的,如果自己涉及的民事纠纷需要鉴定的话就会涉及到司法鉴定的收费板块,国家对此也发布了相关的政策说明收费的标准,但是由于各地的物价不同可能会有所变化,那太仓市司法鉴定费用是怎样的呢?

太仓市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但其实一般来说这类标准都是适用于各大地区的,不过具体的收费会根据案件的所需以及当地的物价有关系,各个地区的相关司法鉴定的费用是没有明码标价的,如果想要了解当前事件的收费情况可以找有资历的律师进行询问,或者直接到司法机构进行询问。


·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的是谁
    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的是谁?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的是企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


·公司法保护小股东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法保护小股东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家制订公司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经营管理中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股东,这些股东根据自己的投资金额占有公司不同的股份,由于大股东相对来说比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更大,因此,公司法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那公司法保护小股东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个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司人格否认...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一、重视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


·企业融资有哪些
    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活动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融资,涉及到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故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那么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相关单位进行了风险分析,提出了一些防范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该如何防范? 一、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和企业签订了协议发现企业被注销了同时公章也已经被注销。比如有些人会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那么对于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是否合法呢!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有些人利用注销企业公章,进行签订拆迁协议或者签订其他的协...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中是如何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做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


·国有企业拆迁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拆迁标准是什么? 拆迁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小到农村房屋拆迁,大到国有企业拆迁,不论是哪一种您都非常关注拆迁补偿款问题,前段时间有网友向我们咨询国有企业拆迁补偿问题,下面我们告诉你在国有企业拆迁中的标准是什么?范围包括哪些? 一、国有企业拆迁补偿种类 (一)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