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一、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二、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3、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4、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会按照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进行破产清算时,首先要把公司的债务清理干净,至于股东能拿回多少股份就看剩余资产有多少了。破产清算后对于剩余的资产,要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清偿后才能再分配给股东,但是需要清算组提供一个分配方案。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要按实际情况进行清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犯罪人群逐渐年轻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其中有这样的案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相关处罚结束后又去犯罪了。那么针对这样情况,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资料,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 累犯的构成涉及前后两个犯罪,“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指第一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还是指两次犯罪时都未满十八周岁?如果前后两次犯罪时都未满十八...


·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部门,是我国国家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总称,刑事诉讼法保护参与的诉讼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比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


·刑事案件中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有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话,则此时作为刑辩律师,一般都是会在法庭上面出具辩护词,发表一下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外,同时还需要看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没有。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要是确定构成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


·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构成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常犯罪作案的人员,那么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


·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
    卖淫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很多女性在卖淫当中会患上性病,多次卖淫还会导致性病的传播。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危害之大。那么,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患有性病卖淫会导致性病的传播 性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染,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性病的传播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摧残人体健康,而且危及子孙后代,关系到国...


·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
    一、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损坏公共设施定罪类型及后果为: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是否判定为严重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二、关于破坏公共设施罪的其他注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