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 一、垄断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1、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2、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二、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 1、与完全竞争相比,厂商数目少;与完全垄断相比厂商输入较多. 2、产品具有差异性. 3、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 4、能够一定程度的自由进入市场. 5、在长期,厂商可以任意变动一切生产投入要素.如果一行业垄断竞争市场出现超额利润或亏损,会通过新厂商进入或原有厂商退出,最终使超额利润或亏损消失,从而在达到长期均衡时整个行业的超额利润为零.因此,垄断竞争与垄断不同(垄断在长期拥有超额利润),而是与完全竞争一样,在长期由于总收益等于总成本,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对垄断市场的行为是有很严格的限制的,垄断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很显而易见的,这样会对经济市场带来不利因素,因此您有必要了解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通过对上文的了解,可以帮助您理解垄断的相关内容,对监督垄断行为有很大的作用。因此作为公众也很有必要了解这方面内容。



·未成年在房产证上,签署合同要注意什么?
    1.卖方为未成年人的,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 需要提交户口本、 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公证。 2.未成年的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屋的前提必须是保证被监护人利益。 3.《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诉讼离婚胜诉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夫妻生活中,男方一旦出现婚外情,对女方的身心打击很大,很多时候女方会选择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走诉讼离婚程序。而女方作为原告,在发起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好证据资料,确定能够胜诉。那么,诉讼离婚胜诉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诉讼离婚胜诉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


·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错误拘留的情况虽然不常见,但是在当前社会还是有不少人受到这方面的影响,生活中并没有做犯法的事情而被行政拘留,影响自身的正常工作生活,自身的权益自然会受到侵犯,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处理,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那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行不行呢? 错误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错误拘留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金额按照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孩子应该会给谁抚养?
    就算两个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生下来的孩子在法律的角度上统一都是属于未婚生子的。没有结婚证就是等同于之前一直以同居的关系居住在一起,所以分手以后肯定要将这个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解决好的。那么,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孩子应该会给谁抚养?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证孩子应该会给谁抚养?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上大学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二、抚养费支付年限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两人离婚了也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抚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抚养小孩的父母也会容易受到道德的谴责,父母必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给自己的孩子。那么,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