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申请的应准备的“三种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3)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5)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6)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9)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等。职工安置预案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0)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1)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12)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13)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第二种清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三种清单:清算责任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

(4)债务人未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

(5)债务人经过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算报告;

(6)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7)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9)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等。职工安置预案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0)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在进行破产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的“三种清单”, 在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时候,除了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因为各种情况的不同,各个破产清算的需要提供的清单的内容也是不同,这个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万万不能一概而论。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


·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
    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常见的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除此之外还有计件工时制等等。不管是怎样的工时制,只要符合了加班的情形,那此时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费。那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要求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其并非独创性的、孤立的规则,而...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各公司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立足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现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合作肯定是少不了的。合作共赢也是各企业经营的一个最终目标。因此有些情况下,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员工借调也是比较常见的。在行为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甲方(借用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多久可以辞退?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多久可以辞退?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应的补偿,下文对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含义 工伤认定是劳...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在生活中,相信大部分人都听说过工程质量保证金,特别是承包一些工程项目的人应该更清楚,我们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才会给出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国家又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