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制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www.njLawyer.cn


·哪些上市公司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制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www.njLawyer.cn。...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要求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危险废物接收人的义务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四)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


·什么是珍贵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犯罪对象也包括人工繁殖的上述野生动物物种。实践中,人工繁育的情况,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