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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听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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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南京律师网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南京律师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再审程序中的询问和听证类似与一二审的审理程序,但绝对是不同的,再审不进行实体审理,而是围绕申请人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如没有再审经验的代理律师习惯于按照通常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表述论证,往往会南辕北辙,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再审程序。。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再审发回重审作出的判决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虽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可以指令再审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指令再审后经审理作出的终审判决不属于再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同时,根据该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再审裁定应为提审裁定,提审后的实体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再审根据...


·民事再审的特点
    民事再审不是实体审理程序,仅仅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再审标准的依据为再审案由。再审程序中法官审查也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为依据,即使终审判决中存在极大的事实认定错误,法院认为再审事由不成成立,也不会裁定再审
南京律师网。 ...

·什么事再审申请的新证据?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


·再审申请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例外情况
    (1)在《民诉法解释》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已经作出了由本院提审的裁定,继续进行再审。但《民诉法解释》生效后尚未审结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新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了该事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因而不予审查的立场
南...

·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什么是再审申请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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