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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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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侦破活动中,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活动中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指控他人侵犯其著作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的证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事物可作为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使用:

    一、当事人提供的原作品的底稿;

    二、当事人提供的作品原件;

    三、当事人提供的合法出版物;

    四、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当事人提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六、当事人提供的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七、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侵权复制品的合同、实物、发票;

    八、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所取得的实物、发票;

    九、公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取得的证据和出具的公证书;

    十、在作品上或者在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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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权利人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或证据保全
    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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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处置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议。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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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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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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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取得授权,因此,出版者应当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侵权人委托出版的出版物,应依法处置,即出版者对委托人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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