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据了解,亲友间合伙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限购、限贷的政策下。虽然只要符合相关政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是可以的,但这类买房,房产共有方都可能面临相当风险。那么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双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具体而言,合伙买房可采取如下措施避免风险:
1、协议中中写明“按份共有”的份额
一套房产要登记多个产权人时,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大小,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常见为夫妻双方购房。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是亲友间合伙买房,一般采用后者。合伙买房应事先做约定,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才能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比如,房产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必须写清各自所占份额。
2、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可以合伙买房,但需要签订合伙买房的协议,“明账细算,越细越好”,各持一份。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期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确定好协议内容后,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市各公证处都有针对这种情况的公证书,会表明各项注意事项。
3、协议中详细明晰权责
产权为两人所有,就可以购买。如果只有单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协议里还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须每月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对方支付房贷月供。另外,协议中还要详细记录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
4、明确一起贷款的偿还方式
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这么做可以尽量规避,一方将现金交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而没有出入账记录,以致产生纠纷后难以自证的风险。
二、合伙买房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能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确定主贷款人时,一般选择有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强的那个。贷款过程中,主贷人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个人抵押合同上签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场签字),表示同意将所购的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不过,这样并不能够完全规避风险。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也有一些银行在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外,与所有共有人签订多方协议。多方协议明确了所有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房贷时,银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贷款。
另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需要参与购房的所有人都符合目前的限购政策,即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没有本市范围内的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没有本市范围内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生活中,合伙买房风险较大,决定时要慎重一些。特别是近年来,住房贷款增长迅速加快,无论是一个人同时按揭多套房子,还是几个人合伙买房,经济风险都不容小视。因此,若是您想要与他人合伙买房,或者是在合伙买房后遭遇纠纷,那么都建议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及时化解纠纷、减少损失。



·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各省市征地工作的加快进行,为了使农民得到保障,无后顾之忧。在我国都实行有偿征地。国家政府根据农民土地用途及土地附着物的不同等相关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关于中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明分为两类,由业主和出租人分别给出,那么场地租赁证明内容都是什么呢?如何书写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场地租赁证明样本 证 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


·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使租户能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潜力而制定的政
    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使租户能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潜力而制定的政策,由于是最新提出的,无法确定是否适用于我国市场,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先在苏州等十二个城市进行试点,根据相关文件,租售同权苏州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已有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租售同权苏州政策的规...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广西政府大量的征收土地来进行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认为政府征收其土地后,对其的赔偿不合理,其实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依据《土地管理法》,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则属于国度一切的之...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没有土地证,也就意味着房主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将为您介绍,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一、房地产的概念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