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规则。
此条规定指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集证明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因为此类证据应当在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应当存在,并且应当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www.njLawyer.cn。这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
但是除此之外的证据,例如,证明原告不适格的证据、证明原告所诉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证据等,被告都是可以收集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