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一) 惩罚性赔偿在医患纠纷中的适用范围
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模式与英美判例法系有很大不同,因此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一些适用条件是十分必要的。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目的是威慑和惩罚犯罪,从而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如果该原则的实行给了受害人漫天要价的借口就起不到其立法目的了。所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应符合如下限定:
1、故意或恶意行为
医疗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仍然为之。如某些医疗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惜冒险向一些不具有生产资质的小工厂低价购进药品及部分医疗器械,由于其所生产的药品及器械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在用于患者后容易导致伤害甚至伤残,此时这些医疗单位主观上就具有故意或恶意。
2.严重不负责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特定的职责,对于患者必须履行积极救治、审慎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严重不负责任。这种行为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怠于救治;
(2)相互推诿延误救治;
(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规程。如违规收治传染病人,导致其他人被传染的行为;做内窥镜之前不检查免疫十项,导致他人被感染肝炎或艾滋病等。
3、 重大过失
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给患者造成了重大伤害。例如: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未进行认真核查工作导致输液错误使得患者造成输液反映;在未进行系统检查的情况下对糖尿病患者输入了葡萄糖而导致事故等等。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其具备高度的注意义务,在违反其工作程序而导致患者出现重大伤亡的情况下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
(二)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需考虑的有关问题
第一,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可以合理推理且有证据支持的间接损失是否合理相关。惩罚性赔偿金既然是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就应该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具有某种合理的关联性,不应该脱离实际损失而判赔。
这样一方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利被滥用;另一方面也防止过度加重加害人的负担,形成对加害人的不公平。在计算受害人的损失时,应该将可以合理推理并且有证据支持推理的间接损失计算在内,而不能以间接损失为由一概排斥之。
第二,诊疗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优价应优质。如果诊疗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较高,则其应该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对病人的诊疗应该更加细致谨慎,出现纠纷则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样才能体现出责权利的统一。因此,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与服务收费标准保持正比关系,诊疗机构的收费越高,则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越高。
第三,诊疗机构的经济状况及支付能力。这关系到惩罚性赔偿的实际支付能力,但并不意味着经济状况越好、 支付能力越强,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以越高。笔者主张,只能在诊疗机构经济状况较差、 不足以支付拟受的惩罚性赔偿时,应考虑减少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而不能在其经济状况好,足以支付拟受的惩罚性赔偿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第四,诊疗机构的恶意程度。诊疗机构的恶意程度,一般可以从侵权手段、方法、时间长短、频率等因素来考察。恶意程度越高,则惩罚性赔偿数额应越大。
第五,数额或比例上应有所限制。梁慧星教授领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的子项目之一《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建议稿)》中明确写入了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在该建议稿第五章《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二)部分《损害赔偿》中,第九十一条规定了惩罚性的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 3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威慑和惩戒作用,在医院医务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恶意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事件时,惩罚性赔偿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包括什么一、交通肇事罪的赔偿包括什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三)受害人死亡...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是对事故的处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受害人在要求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走。那到底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怎么走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事故理赔,可以分五步走: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伤者或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 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年是怎样的?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2017年 根据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共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二、法院判处的罚金没有强制一次性缴完按照刑法规定,罚金,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罚金数额的刑罚。但是罚金不是强制必须一定要一次性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