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大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二、清理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为了更好的让资金回流,公司之间通过合作签订债权债务清理合同,在合同中首先要将双方的身份关系写清楚,合同里面要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将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写清楚,最后要将违约解决办法写进合同,其中的条款主要还是看当事人双方的意愿。


·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很多人创业阶段开办了公司却最后因为不善于经营和管理使得公司的破产倒闭,作为公司法人的公民此时如果有了出国旅游的念头,可能会碍于破产公司法人的身份而不敢贸然出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一、破产公司法人出 旅游是否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某些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不能还清债务的财务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后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对于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的问题,法律上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呢?下面就由来进行答疑。 (一)私营企业法人帐册不全的处理。 私营企业最普遍的问题的财务帐册不全,有的企业倒闭后甚至股东下落不明,帐册不知去向...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部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需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讲公司破产员工补偿的一些相关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临倒闭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那么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