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本身单位在办公室内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为了防止办公室被盗,但现实中却变成了监视员工上班情况的一种手段。不少人认为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侵权,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法律上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安装摄像头和窃听器,是部门个别人员为了某些目的私自安装,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二)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二、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单位安装摄像头大多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还有一些单位的生产线为了防止货物被顺手牵羊,也会安装摄像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法律的层面说,单位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对此法律明文并不禁止。只要不是在更衣室、休息室或者洗手间这样隐私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是可以的。前提是单位要安装肉眼可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摄像头,同时需要提前告知员工。现在许多单位都开始在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单位的解释一般都是为了安全、便于管理。众所周知,办公室是公共场所,非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但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做到明示,要告知自己的员工;其次,对摄像内容不能随便对外传播,尤其是涉及隐私内容的,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违法行为了。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行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无必要损耗。但是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待于司法解释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另外,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各法院目前还是按自己的理解来判断。如果隐私在工作场所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作中,要是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的话,其实这样的行为是允许的,但需要事先告知员工,并且一般在上班时间是不允许打开摄像头,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侵权。通常单位打开摄像头进行监控的都是在非上班时间。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贷款条件 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和30...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关于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但在如何认定履...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会为你解答。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使公司以及企业繁荣发展,公司注册数量越来越多,这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公司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一些诉讼活动当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证据可以支持整个案件的一些诉讼请求,从而是一方当事人获得胜利。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在很多诉讼活动当中确实存在着伪造证据的情况。很多人想了解。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们在需要钱的情况下选择借贷,同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超出还款期限就会成为违约方,需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以此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但是违约金要交纳多少不是随意规定的,那么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为您解答。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二)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合同法》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