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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配对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双方或家庭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费已发放到夫妻一方账户,能明确户内每一成员应得数额,且无争议的。那么,夫妻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按各自应得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家庭承包户成员包括除夫妻外的其他成员,且户内成员就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存在争议的,那么因该土地补偿费涉及案外人的权益,不能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共有纠纷或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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