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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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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庭成员关系无法调和、夫妻双方对是否生育存在严重分歧,等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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