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一、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期限: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
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
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通过上文对不可撤销证的特征简述,顾名思义,这个信用证的最大特征就是当信用证下来后就不可以撤销。同时也解答了问题“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对于外贸企业的小伙伴来说,在接受信用证之前应该要更详细的了解该证的使用范围。如果需要了解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可以联系我们。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毕竟承包权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国...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


·信丰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信丰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信丰县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政府需要的征收的土地也在增多。我们知道,有征地就要有到位的征地补偿,来保障征收土地的人的生活。那么,信丰2017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的土地有五类:一类土地:嘉定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钱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其他东西来抵债的办法,也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来还债,但是必须要签到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来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对于债的约定。签订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来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很多。下面我们就仔细给您讲解下如果抵债。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太原征地补偿新标准 ? 太原市关于2016年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及标准;为了适应...


·侵权诉讼所在地一般是哪里
    侵权诉讼所在地一般是哪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