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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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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条作出了规定,“外国公司驻华的代表机构、办事处等招聘工作人员的,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所以,要想进入外国公司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办事处工作,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并与当地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事服务单位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代表机构。具体的有关事项应该依据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上述规定外,200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也对外国使领馆雇佣中国公民做出了的规定。该复函指出,“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要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因此,中国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之间是劳动关系,而该公司驻京代表处因没有在我国的用工权,与代表处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以办事处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依法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与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发生争议,应以外事服务机构为被申请人。因案件处理结果往往与该代表处有直接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到仲裁程序中。


·交完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返回撤回
    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要评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离职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的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的预告解除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
    1、工伤多次复发尚未痊愈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2、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

总结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纪律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删除,将其列入规章制度中,且不再保留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述。2008年1月1日开...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bai法》第du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zhi劳动者可以在劳dao动合同中约zhuan定保守用人单shu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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