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法院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二、破产申请公告如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就民间借款利息来看,是否进行约定全在于当事人,要是属于无偿借贷的话,当然也就用不着就利息作出约定了。但如果需要进行利息约定的话,则一定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还要约定清楚。否则就会构成高利贷,或者认定为没有约定利息。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共建设力度加大,征用土地是越来越多,征地补偿款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计息息相关,完善征地补偿款是非常有必要。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平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亩到16720元/亩之间。 银滩镇、侨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39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59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99元/亩到17...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2、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三类区片区片范围i: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补偿标准:耕地:30800元/亩;菜地:33880元/亩;果园:33880元/亩;茶园:33880元/亩;精养鱼池:33880元/亩;林地:21560元/亩;未利用地:15400元/亩。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范围区域(含都亭办事处和东城办事处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凉舞...


·被网络诈骗可以异地报警吗
    被网络诈骗可以异地报警吗 在我国,有着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依据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刑法上规定了不同的罪名。诈骗罪,就是经常见的犯罪行为。随着网络发展,网络诈骗这一新型诈骗愈演愈烈,严重危害着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很多朋友有这样的疑问,被网络诈骗可以异地报警吗?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