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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监管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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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监管细则有哪些? 一、校园网贷的危害
(一)暴力催款
对于不良网贷对大学生造成的影响及危害,主要表现在暴力催款。很多校园网贷平台普遍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借款学生。
(二)“裸条”借贷
学生借款时被要求拍“裸条”(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借条,如果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这些不文明的催款手段不仅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还影响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有时候还会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二、校园网贷监管细则
(一)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二)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透露: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那就是500万、100万、100万、20万。
(三)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四)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五)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六)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称,《办法》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要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来实现我们叫“网贷”机构的宽进严管。
(七)三个配套指引正在抓紧出台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公布《办法》的配套制度。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三个“指引”: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引,“网贷”机构信息和产品登记、披露指引。李均锋说,希望能够在《办法》公布的不久,使这些配套办法及时出台。
(八)12个月过渡期
《办法》称,为减轻《办法》出台后对行业的振荡,《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来达到规范健康发展的目的。
(九)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
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自律管理体制上,网贷监管细则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他并称,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我们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对全国的自律组织我们是明确的。
(十)对校园网贷实行“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对校园网贷,银监会在调研后,将采取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具体来说:
“停”,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
“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
“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
“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这就是我们银监会对校园“网贷”的考虑。
综上所诉,校园网贷监管细则是为了规范校园网贷而采取的一系列准则,它对校园网贷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在此提醒您,校园网贷危害很大,请谨慎选择。当使用校园网贷而发生纠纷时,大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无力偿还而危害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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