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一、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出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六种情形时,应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的六种情形外延其实特别宽泛,很多企业都会落入其中,这也意味着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是极高的南京律师网

其二、根据《民法通则》第110条之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涉嫌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必然会受到牵连和负累,甚至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苛以刑事责任。

其三、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法人组织不能及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司法拘留,甚至可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南京律师网

其四、尽管法定代表人对外无需授权,直接代表所在的法人组织。但是法定代表人不能滥用职权,否则造成法人组织利益受损的,法人组织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62条第2款,通过内部追责,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法定代表人有时看着无限风光,其实身在险峰,搞不好就把自己搭进去了。正因为如此,一些精明的人就想着找“背锅侠”,让别人替自己当法定代表人。甚至有的人冒用别人的姓名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自己在幕后操纵。这种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并非被冒名者的真实意思,被冒名者一般都不会视若无睹,而是会积极寻求妥善处理。

如果在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寻求法律救济:

一、向企业登记机关举报,要求撤销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典型情形,因此,可以据此要求企业登记机关撤销。

二、如果企业登记机关不愿撤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撤销登记行为,人民法院在判定登记机关是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www.njLawyer.cn。《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www.njLawyer.cn

四、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冒名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具体可选择的民事诉讼路径包括侵权之诉、消极确认之诉、要求变更登记之诉等。。


·企业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很少出现股东僵局,因为其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股东僵局一般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公司的运行是通过其权力机构与管理机构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通过股东会,公司不仅是资合的产物,也是人合的产物,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


·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后果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效力,因此,公司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可能会造成损失。...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A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罗某为 A公司的唯一股东,而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资金转入罗某个人账户的情况。二审判决在罗 某不能证明 A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认定罗 某应对 A公司欠付张 某的工程价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决议表决权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当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者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将会例外启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学理上又称“揭开公司神秘面纱”,判令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对外部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救济。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1.公司的控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表现为“人格混同”...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遂周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并不受理本案。 关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判令公司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诉讼请求应否受理的问题...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