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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三、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适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的规定;
四、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该日期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适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
五、2001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著作权民事案件,持续到2001年10月27日后的民事行为,适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  ...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因侵权复制品引发的著作权民事纠... ·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 南京劳动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