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工作也在有条不条不紊的展开.而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各地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以下是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整理资料,供您翻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2、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3、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单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应按六成标准补足差价);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多于安置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算。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差,可予补偿。其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因自然间不可分割,使总安置使用面积增加不超过三平方米的,按偿还房本身建筑造价结算。拆除房管部门直管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房屋产权。4、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5、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按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6、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成新鉴定和重置价格、新房土建单方造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并依照物价变化情况按年适当调整。7、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原租赁契约条款变更的,契约应当作相应修改。8、拆除有纠纷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除不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的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10、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未定期限已使用二年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不到二年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时间给予重置价格10%至50%补偿。11、因拆迁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缆线、供电线路、管道设施遭受破坏的,拆迁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以上“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资料中,提供了相关的赔偿方案和计算标准。另外,补偿标准的计算跟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申请人,最好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作一个详细的咨询和沟通,弄清楚相关程序的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具体要求是什么?
    婚姻的到来总是伴随着买房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的出台,新婚夫妻的买房要求有了变化。与从前的婚姻法不再相同。买房问题往往会成为新婚夫妻的难题婚姻法要求不断变化,那么新婚姻法夫妻买房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新婚夫妻该如何买房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的具体要求 ? 1、赠与方式 婚后买房要看产权的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判定的,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到合适的房源的,虽然通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到合适的房源的,虽然通过房屋中介可以尽快的租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但是在通过房屋中介租房的过程当中,多数人最关心的也是房屋中介的收费问题。尤其在上海这种消费水平特别高的城市,那么,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一、上海租房中介费标准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1、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法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买房需要查看的证件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 1、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


·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进行转按揭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挽回损失,这类情况时常发生。那么,在法律上,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如果不能,但购房者仍然坚持要求退房的话,那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经过国家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出现了房价下跌,房主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帮助你进行了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