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一、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找拆迁办协商解决,要求其将剩下的补偿款一次性归还,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但如果本身是因为补偿标准的额度较低的,那么每位拆迁户的情况都是一样的,难以索赔。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罪当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时候虽然是故意伤害,但最终过夜出现了致人死亡的损害结果。这就让一些人分不清楚了,究竟这个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吗?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吗?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吗? 诈骗罪并没有所谓的八种立案情况,只要达到一定的诈骗金额,则必须予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二个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但会被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休息时间内总是喜欢打麻将,这也属于大众娱乐的一种方式,不过我国《刑法》中却规定的有赌博罪。那大众日常打牌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赌博罪的。只要看是否满足了此罪的立案标准,另外很多人也无法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行为,那究竟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 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量刑的问题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